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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报销细则
来源/责任编辑: 番禺区政府 时间: 2017-08-14

现行报销规定 

    一、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无偿献血委员会文件(番血委[2005]1号)关于番禺区用血返还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凡在番禺区中心血站参加无偿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合格或不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以下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二百毫升或以上者,本人可以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或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上述(一)的费用。


  (三)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不合格的,按(一)、(二)点要求,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可以按献血量等量全血毫升数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如:献血200ml不合格,献血者本人用血可享受等量用血,可按200ml全血量的金额报销,即220.00元,若超出部分金额属自费;献血600ml,其中有部分或全部都不合格的,直系亲属可享受600ml全血量金额等量用血,即660.00元,超出部分金额属自费)。 

  

   二、注解: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符合报销要求的,必须在其献血后血液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享受免交用血费用的规定,一般血液检测结果是一个星期内完成,如血液检测结果未出则不能报销。举例:献血者于2014年9月15日献血后,献血量刚好达到600 ml,而直系亲属在2014年9月15日输血,血液检测结果还未出,就不符合报销规定。


 (二)用血报销方面直系亲属定义为父母、子女;配偶(指合法夫妻一方);


 (三)免交用血费用是指在血站产生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不含医院与输血费相关收费项目(如:配血、贮血和使用输血材料等所产生的费用)。由血站发出血液品种的费用是国家发改委指导,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卫生厅制定。


 (四)符合用血报销的人员,有以下两种情况:


    1、本地公费医疗、农合医疗或医保等医疗报销机构在用血费用方面承担一部份报销比例,对此类患者,他在血站用血费报销金额是享受自付款部分比例。 
  

    如:某患者是农合医疗的,他用血费用是1000元,其中农合报销了500元,那么其在血站报销金额是500元。无偿献血免费用血,不作为其他补助的费用,不会作重复性的报销。


    2、没享受公费医疗、农合医疗或医保等报销待遇的患者,用血费用属自费,其用血费用全部由血站报销。


 (五)配偶或直系亲属用血报销,献血量仅以个人累计,家庭成员(如:兄弟、姐妹)之间献血量不能进行累加;


 (六)献血者符合报销的献血量,是指其在番禺区中心血站献血的累计血量,不能与其他血站献血量累计。


  三、查询献血者献血量及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用血报销相关途径如下:


 (一)在网上查询献血记录及血液检测结果,查询网址:
http://www.nbwxzsgc.com/,在网站首页“献血查询”栏目中核对相关献血记录


 (二)语音查询血液检测结果电话:020-84630005。 
 

 

 

   四、如何办理用血报销手续,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可直接在医院划扣用血报销费用,现在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及中医院是试点医院。具体操作:


   1、本人参加无偿献血,符合享受免交用血费用规定的,在本人和配偶或直系亲属需要用血的时候,请向诊疗科室医务人员出示本人《无偿献血证》原件。


   2、根据医务人员指引到医院相关部门提交报销证明材料,在出院结账时可直接由医院收费窗口划扣用血报销费用。

 


 (二)献血者在出院前未办理好报销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在医院收费窗口直接报销血费,可于出院后30天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番禺区中心血站办理血费的报销。

 

 


   五、在医院直接报销用血费用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需提供: 
   1、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双面复印):


 (二)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需提供: 

   1、献血证原证及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原证及复印件(要双面复印);


   3、献血者本人不能来办理血费报销,由同一户口本的亲属代为办理,要带三方身份证原证及复印件(要双面复印);


   4、有效关系证明(指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局开具的具有当事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关系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符合免费用血报销人员,其报销机构不在本地区,不能在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患者,本地或异地用血时,享受异地公费医疗、农合医疗或医保等待遇的免费用血者,出院后先回当地报销机构进行报销,然后凭报销血费所需资料回血站报销自付款部分比例。报销血费所需资料如下: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


   1、本人到血站报销,需带资料如下: 
   ①发票原件(即收费收据报销联)或复印件要求;提交发票原件者,请异地报销机构注明报销血费比例或已报销金额,留报销机构联系电话及盖报销机构公章;如交发票复印件,请报销机构除按发票原件要求注明外,还要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字样。上述要求在发票原件注明的内容,在发票正或反面注明均可,但发票复印件一定要在正面注明相关要求。另无论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盖报销机构公章字体要清析可辨,如字迹模糊的不能办理报销;


   ②血费明细单或临床用血证明(明细单及证明上要有用血品种、用血量、医院公章);


   ③献血证原件;


   ④身份证原件。


   2、本人献血本人用血,由同一户口本的亲属到血站办理报销,需带资料除第1点所述①②③外,还要带双方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指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局开具的具有当事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关系证明或户籍证明)。


   3、本人献血本人用血,委托朋友到血站办理报销,需带资料除第1点所述①②③外,还要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委托书上要写明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不能来办理的原因,然后再写委托谁人,写其身份证号码,让其来代为办理。最后落款是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签名,并要求在签名处用红色印油按上大拇指指印)。


 (二)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 
   1、献血者本人到血站办理报销需带资料如下: 
   ①发票原件(即收费收据报销联)或复印件要求;提交发票原件者,请异地报销机构注明报销血费比例或已报销金额,留报销机构联系电话及盖报销机构公章;如交发票复印件,请报销机构除按发票原件要求注明外,还要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字样。上述要求在发票原件注明的内容,在发票正或反面注明均可,但发票复印件一定要在正面注明相关要求。另无论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盖报销机构公章字体要清析可辨,如字迹模糊的不能办理报销;


   ②血费明细单或临床用血证明(明细单及证明上要有用血品种、用血量、医院公章);


   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指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局开具的具有当事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关系证明或户籍证明);


   ④献血证原件;


   ⑤双方身份证原件。

 


   2、献血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由同一户口本上亲属到血站办理报销,需带资料除第1点所述①②③④外,还要带三方身份证原件。


   3、献血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朋友代办报销,需带资料除第1点所述①②③④外,还要带三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委托书上要写明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不能来办理的原因,然后再写委托谁人,写其身份证号码,让其来代为办理。最后落款是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签名,并要求在签名处用红色印油按上大拇指指印)。


 

   七、当异地用血,血费存在差异时,用血报销费用按广东省卫生厅粤卫[2006]160号文件《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价格标准进行报销。


 

   八、出院时未报销用血费用的患者,用血费用应在患者出院后30天内到番禺区中心血站献血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注:异地患者可在本年度内办理)。办理报销者先到血站四楼审核报销资料,如符合报销规定,到五楼办公室财务处复核资料无误后,收取相应血费报销金额,不作转帐处理。希望报销人员统计好用血报销金额,在预约时报上相对准确报销金额,以方便财务统计报销费用。


 

   九、一般情况下星期二、四下午办理血费报销,请提前一天预约,预约电话:020-34616322。 

   十、如上述情况有不明之处,请致电:020-34616322或020-3462962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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